1、释放源
可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物质所在的位置或地点称之为释放源。密闭容器和通道本身不视为释放源,当事故情况或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产生易爆可燃物质外泄时,则被看作释放源。释放源应按照易燃物的释放频率和持续时间的长短进行分级。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最重要的是努力保证不发生外泄。然而,这种外泄是不可避免的,如自动仪表、自动分析表计和阀门等等。因此,在设计中,必须考虑电气设备在这种环境中长期正常工作的设备防爆问题。
2、点燃源
明火、火花、化学反应热和热物体表面等都可以起到点燃作用,成为点燃源。而电气设备,如开关、刀闸、磁力起动器等分和过程中产生的电弧以及电气设备表面的热积累都有可能成为点燃源。在电气设计中最主要的就是要防止因电气设备导致点燃的为题。
3、爆炸浓度
爆炸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成一定比例,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这种比例称之为爆炸浓度。当混合物的浓度超过爆炸浓度的上限或低于爆炸浓度的下限时,都不会发生爆炸。在上限与下限的危险区域之间;特别是下限,由于低于下限的混合物经过积累,随时都有可能达到爆炸浓度下限而被点燃。因此,在燃油燃气锅炉房的设计中注意对爆炸混合物浓度的检测,并加强室内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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